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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 有法可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6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自然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我国湿地分布范围广,类型多样,湿地面积占全球湿地面积的4%,位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

近些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使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但是,伴随经济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湿地资源在一些地方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过度利用,导致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为此,从立法层面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出台专门法律保护湿地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简称“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湿地保护法共7章65条,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突出了科学基础和管理体制的确立及规划引领和制度约束的重要作用,从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 “四梁八柱”。

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江苏句容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苏省句容市西南部,热线电话:0511—8078 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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